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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实施办法》

2008年11月14日

  龙南县粮食局为加强本县县级储备的管理,与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共同发文制定了《龙南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实施办法》。一是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和责任:县粮食局负责拟定县级储备粮宏观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对县级储备粮储存保管的监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费用的计划和安排;县农发行负责县级储备粮收购资金的信贷和监管;县粮油收储公司负责县级储备粮的收购和保管工作。二是规定了县级储备粮储存轮换要求,对存储的粮食实行每年按总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轮换,存储期不得超过三年的办法。三是规定在本县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出现粮食供应紧张或价格异常时,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动用县级储备粮。(龙南县粮食局 廖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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