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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办相关的意见、办法;负责起草局重要文字材料,局发文件的审核;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粮食法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并指导粮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联络协调市粮食经济学会的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对市本级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人事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其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技术职称(等级)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机构、人员、工资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及本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调控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粮油产需、收支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的建议及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实施;提出储备粮和政策性用粮调控计划,组织实施政策性粮食的购销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以及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提出启动全市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市内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分析和信息发布、咨询;审核汇总全市社会粮油商品统计报表,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四)行业管理科
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负责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的建议,并指导实施;负责粮油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安全储粮工作,组织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资格认定;组织行业科研活动及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负责行业报表的统计和分析;负责全市粮食行政许可项目即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审核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承担在同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审核及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管,指导全市粮食质量标准化管理;协调实施救灾、应急及政策性用粮等重要粮食物资的调运;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局属单位并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协调市粮食行业协会的工作。
(五)财务会计科
指导与监督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协助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协调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管理和补贴的结算;负责全市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
(六) 监督检查科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依照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仓储设施设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中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粮食出库质量检验、粮食库存量、经营台账、执行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军粮供应、陈化粮处理和各类政策性粮食购销以及储备粮管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下达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依法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重大、复杂粮食流通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与工商、物价、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工勤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13名,其中正科级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三、其他事项
市粮食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
(一)赣州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粮油科技情报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
(二)赣州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
(三)赣州市粮油批发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1副。
(四)赣州市粮食铁路专用线转运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名,领导职数1正1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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